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对举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接到举报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