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