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及时征集和保存包括纸介质、电子文档、音像制品、实物和口述资料在内的各种地方志资料,建立稳定长效的征集渠道和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