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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九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广播电视设施。确需改动的,应当事先征得该设施产权人的同意。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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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