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站)、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监测台以及其他广播电视传输单位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