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指高速公路养护、保护、通讯、收费和服务方面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