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5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