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有效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卫生法规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标准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接受爱卫会的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