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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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搞好湿地保护规划,采取措施,对萎缩的湿地补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工程措施改变河流的水流向,影响对滩地、草原、湿地的自然补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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