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未实行林参间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吊销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用地许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