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和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设人参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区,推进林下参和非林地种植人参试验示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