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根据人参产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人参专业市场和人参贸易集散中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与食品餐饮、医疗保健、美容养生、观光旅游和长白山文化等相结合的人参产品销售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