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并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