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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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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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