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二条有效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