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采取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本地区最低租金标准。拟定和审核确定租金标准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协议租赁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采取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其具体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