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芜湖铁画行业促进机构是保护和发展芜湖铁画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开展芜湖铁画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的芜湖铁画行业促进机构办理有关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的具体事务。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