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芜湖铁画锻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参与芜湖铁画锻制技艺传承工作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芜湖铁画大师不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义务的,由市或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停发依照本条例给予的补助。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