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节庆、民俗等文化活动,宣传或者展示芜湖铁画。

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场、公园、景区、特色街区、公交车站和公益广告牌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宣传或者展示芜湖铁画。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芜湖铁画的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