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搜集、整理并保存与芜湖铁画相关的原始文献、资料,编辑、出版芜湖铁画名家名作、名人名画选集。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辑、出版芜湖铁画历代优秀作品图文集,创作反映芜湖铁画历史文化、艺术人物的文化艺术作品。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