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州内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木材检查站。州、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林业公安可依法对过往运输木材、薪柴、竹材、藤条(皮)的车辆,进行流动检查。执勤人员必须佩戴使用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志和证件。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