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森林采伐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州内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木材检查站。州、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林业公安可依法对过往运输木材、薪柴、竹材、藤条(皮)的车辆,进行流动检查。执勤人员必须佩戴使用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志和证件。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