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森林采伐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采伐林木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国营林场应将采伐区作业设计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按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核发《采伐许可证》,采伐结束,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伐区作业质量验收。集体林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林业站,按采伐计划办理《采伐许可证》,并进行采伐、更新检查验收。农民房前屋后种的自用零星林木除外。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