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吸毒人员由戒毒机构依法收戒,吸毒人员家属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单位、家庭和社会应当对吸毒人员给予关爱,不得歧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