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二)诊疗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经验等证明;(三)有关诊疗场所、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