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威胁区内采取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等预防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