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扶贫开发、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监测统计体系,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实行信息化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