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未履行维护管理责任,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