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