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摊贩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登记申请时,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