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摊贩经营第二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