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内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

(二)经营烧烤项目;

(三)其他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的公园引进商业服务项目,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确定合理的经营期限。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