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具备建设防灾避险场所条件的新建、已建成公园应当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置防灾避险场所。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