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志愿服务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志愿者的监督。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用于志愿服务事项。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或者截留志愿服务经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