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