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类学校可以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内容的课程,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能,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鼓励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