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洪条例/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二十二条有效江河和湖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