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洪条例/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第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应当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重点防治区设立监测站点,指定监测员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