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