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朝鲜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朝鲜族传统体育器材的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州分享部分,由州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