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日常培训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组织考试、授课。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