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受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