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高速公路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协调发展。高速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