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高速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