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他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并商沿线省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