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