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潞简王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潞简王墓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设有禁止吸烟、禁火标志区域内吸烟、燃火;(二)在文物、景物和保护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和攀爬;(三)未经许可,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内进行拍摄活动;(四)损坏保护设施;(五)违规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放粉尘、污水及有害气体;(六)开山、采石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七)其他损害文物、景物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