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潞简王墓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设有禁止吸烟、禁火标志区域内吸烟、燃火;

(二)在文物、景物和保护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和攀爬;

(三)未经许可,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内进行拍摄活动;

(四)损坏保护设施;

(五)违规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放粉尘、污水及有害气体;

(六)开山、采石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七)其他损害文物、景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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