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鸡足山管理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管理区内的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举行宗教活动、设置功德箱、接受宗教捐赠,不得塑神像、佛像,不得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