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黑颈鹤夜宿地和主要觅食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任何人擅自进入;(二)建设危害黑颈鹤安全、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三)放牧;(四)游船、游泳和其他水上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