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寿县、凤台县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每年第一季度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其上年度城市建设档案电子目录。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