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建设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选址、设计、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光、防渍、防磁、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